院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重点人群摸排检测范围。

省内返校师生员工重点人群包括以下 5 类: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二)密切接触者;

(三)所在社区(村居)21 天内发生疫情;

(四)近 14 天有发热等症状未痊愈者;

(五)14 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包括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旅行史和接触史。

二、规范省外返校师生核酸检测。

省外返校师生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不再进行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原则上采用咽拭子采样。检测结果出来前,安排师生在宿舍就地等待,不得随便离开。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不再要求隔离 14 天。

三、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校内工作人员(含全体教职工、后勤、物业等人员)一律凭疫情期间工作证进入校园。校园内对学生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联系业务人员由接待部门提前两天向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原则上不接待外省来访人员,确需接待的,报书记、院长批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后由接待人员在固定场所进行对接。未经同意,不得到学生教室、餐厅、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参观。

四、落实请假报告和缺课追踪制度。人事处和学生处要进一步完善师生员工请假报告和缺课追踪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济宁要向书记、院长请假,并向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和人事处报备。其余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山东,确有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三天办理书面申请,报人事处审批,并向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省外返济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对顶岗实习以及其他不需要返校即可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教务实训处批准,可暂缓返校。对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暂不返校的,经家长确认,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由学生处审批备案,同意后可暂不返校。不得强迫学生返校,不得诱导学生申请不返校。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处要及时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针对筛查出的心理预警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危机干预,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严重的要及时就医。落实教师全员育人责任,及时发现学生问题苗头,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强化境外返回师生管理。国际教育学院要及时掌握在境外学习交流师生的返程信息,指导和监督他们认真遵守国家和省检疫、隔离等政策规定,做好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

七、做好境内外籍师生开学返校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要按照一视同仁原则,同时兼顾外籍师生本人意愿,目前在境内的外籍师生如愿意返校,参照境内中国籍师生返校要求安排返校。目前在省外的留学生,安排先行返校,进行核酸检测。对属于重点人群的留学生,指导其在返校前到居住地医疗或疾控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对于暂时不愿返校的留学生,可继续安排上网课。对于暂时无法返校到岗的外籍教师,在与学校协商后可继续开展网上教学。

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