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经信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牵头,联合市内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以推进济宁市及周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目标,加速培养信息类实用人才。集团成员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以本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法人地位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和行业企业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校际联合、校企合作的创新之路;发挥合作和联合优势,实现教育资源与市场资源的共同结合,相互渗透,互为作用,互为转化,使其达到最佳配置;提高整个集团的办学质量和行业效益,形成以职业教育院校为主体、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的办学体系,以信息类专业群、人才链建设和推广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人才考核体系为切入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信息职业教育资源的融合共享,不断满足社会日益迫切的对信息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条 集团活动准则: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 集团体制:理事会制。

第二章 集团职能

第六条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行、校、企共建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网站,促进职业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信息交流,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第七条 构建人才共育平台。组织行、校、企共建信息专业(专业群)建设委员会,支持专业发展规划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课程开发、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组织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统筹成员学校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技能大赛、职工岗位比武等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行业产业论坛、职教论坛等学术活动。

第八条 构建专业建设平台。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第九条构建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学校建立专家工作室,搭建校企之间、校际之间人员互聘共享平台,形成集团内部人才流动机制。

第十条 构建中高职衔接平台。组织中高职学校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系研究,探索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衔接,构建中职与高职教育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一条 构建信息类技能型人才的供应平台。通过集团平台,缩短“供”、“求”距离,提高院校人才推介与企业人才招聘效益。

第十二条 构建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组织校企共建应用技术中心,开展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实用技术推广。

第十三条 构建师资培训、员工培训教育平台。组织校企共建培训基地,深入开展企业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质培训。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到企业参观考察、实践锻炼,加强专兼职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 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由理事单位组成,凡拥护济宁市信息职教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法人资质的市内外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集团内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

2.受集团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3.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4.优先选聘成员企业工程师来校任教。

5.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实训学生。

6.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7.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

2.根据企业需求,深化教学改革,为企业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根据集团成员要求,在体制机制框架内开放学校教育资源,提供员工培训服务、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

第十七条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技成果。

5.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7.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

2.提供旨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新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5.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第十八条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权利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技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3.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

(二)成员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学校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决策咨询。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应信息,为学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常务理事会有权责令其退出集团。

第四章 集团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集团实行成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成员组成。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教务部、实习就业部、社会服务与技术研发部。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单位协商推荐,并经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正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的主任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或顾问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享有咨询权和建议权,不享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临时召开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任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向理事大会提交有助于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联络工作。

(三)筹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培训、实习实训、招生就业、企业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集团网站建设,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人才供求、技术需求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由常务理事会议指定或成员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议同意,设若干个分支机构,分别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通过科研项目、社会培训、教材开发、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二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议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需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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