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促进我市信息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经济宁市经信委、济宁市教育局批准,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此,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邀请贵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发起组建该集团。让我们在自愿参加、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广泛合作,共同促进我市信息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依据《济宁市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拟定成员单位的有关权利及义务条款如下:

一、所有成员单位均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理事大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章程》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权合法使用“济宁市信息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用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4、有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5、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6、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7、有申办年会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所有成员单位均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章程》,遵守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2、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3、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4、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5、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6、《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成员企业(或其他非职业教育机构)还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岗前或岗后培训;

2、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专业人才和技术岗位的需求,对集团内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要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与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优先择优选用集团内学校的毕业生或实习生;

5、优先获取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6、经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事宜。

四、成员学校(或其他职业教育机构)还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师资等方面要求支援的权利;

2、优先享有教育信息、教学咨询、教育成果转让、实训实习设施和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可以利用集团的无形资产、加快学校发展;

5、可以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能型人才等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6、可以通过集团秘书处采取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其他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展学校的办学路子。

五、集团内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义务,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支付学生应享受的待遇和报酬;

3、根据学校的需求,派选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5、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本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

6、向集团提供本单位专业及岗位技能需求方向,为集团学校提出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的方案。

六、集团内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主动提交办学的重要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供实习学生的专业、人数等;

3、有义务向集团内的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基本情况,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4、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

5、根据企业需要,有义务帮助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或岗后的业务培训;

6、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牵头单位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执一份,成员单位执一份,济宁市信息职教集团秘书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章程》协商确定。